周子亮:
本机关因无法向你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横林罚权告字【2023】第5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2024年1月5日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8楼湿地站办公室F17)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
2024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