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网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6版:生活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被严查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到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关于张某使用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一案,2021年7月,延安市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报销参保职工张某的医疗费用时,发现疑似报销虚假医疗票据,经与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核实,确定张某2021年第一、二季度门诊大病发票均为虚假票据,该行为涉嫌违法。

2021年8月,延安市医保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同时移送公安部门。2022年4月,延安市医保局对张某作出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2827.47元、处骗取基金总额2倍罚款85654.94元、暂停医保联网结算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作出行政处罚15日内,张某未及时缴纳行政处罚罚金,两次催告、多次电话催告均未果,到达执行期限后,延安市医保局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张某主动缴纳了行政罚款85654.94元,经延安市医保局、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同意,减免其规定期限未履行行政罚款产生的同等金额滞纳金85654.94元。

延安市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参保人张某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减免行政罚款产生的同等金额滞纳金85654.94元。

参保人员张某通过伪造医疗费用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属于欺诈犯罪,不仅违反了医保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严厉查处此类行为,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于合法、合理的医疗支出。同时,公开曝光该典型案件,目的在于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骗保行为的严重后果,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