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网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3版:要点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陕西:为未成年人撑好法律“保护伞”

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关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现有未成年人共791.68万人。”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平表示,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实施性立法。在修改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标要求,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

“强化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李平表示,修订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从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等方面,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理和自律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从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排除安全隐患,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强化教育保护,消除培训教育的盲区和死角。”李平说,修订的《办法》将之前的学校保护拓展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保护。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终身禁入制度,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须经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对存在残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终身禁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公布举报、求助渠道,明确学生欺凌防控的具体行为,一方面起到了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让治理欺凌防控有法可依。《办法》还要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强化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李平说,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等服务。规定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要符合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本报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