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西安莲湖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文晨)供货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加工方扣留供货方原材料,这样的方式合法吗?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原材料返还方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权益双保障。
蓝天公司(化名)在履行与白云公司(化名)的承揽合同过程中,白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蓝天公司扣留了白云公司提供的用于加工使用的原材料——钢材,并向莲湖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只要白云公司付款,愿意退还钢材。
案件受理后,莲湖法院依据蓝天公司申请,迅速查封白云公司财产,防止其诉讼期间资产转移。白云公司未积极与蓝天公司调解,反而以“结算程序瑕疵”为由反诉索赔。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白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蓝天公司支付加工费130余万元,并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付违约金;蓝天公司在白云公司付清欠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106吨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