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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5日
法院“云上”调解 维护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文晨)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云上”调解了3起劳动争议案件。

60岁的乔女士2024年6月在西安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自2024年8月起,店铺因经营困难连续两个月未向乔女士支付劳动报酬共计2744.35元,乔女士多次向店铺经营者催要均无果,遂诉至法院。经营者之一的杉某则表示,该店赔了20万元,自己如今也在外地打工。承办法官一边与杉某和乔女士线上沟通、释法析理,一边与另一名经营者取得联系,积极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两位经营者协商后支付了拖欠乔女士的劳动报酬。

许女士曾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洁员,因公司拖欠其工资2万余元,遂将公司诉至法院。就在准备开庭的前几日,承办法官接到许女士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她目前在其他企业打工,由于刚刚入职不久不方便请假,上班期间又无法使用手机,为此特来寻求法院帮助。考虑到许女士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通过互联网联系双方,经过耐心劝说,物业公司向许女士支付了工资,许女士撤诉。

李女士曾是A公司的销售人员,2024年离职时公司未给其足额缴纳社保,离职后她自行补缴了相应月份的金额,如今向公司主张赔偿。A公司负责人江某表示,李女士并非A公司员工,而是B公司的员工,A公司只是受B公司委托为李女士缴纳社保,该笔赔偿应由B公司承担。承办法官核实相关信息后,发现B公司在李女士入职时已经注销,李女士未与任何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一直由江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工作内容由江某安排,社保也由其公司缴纳。法官与江某沟通后,江某认识到A公司应当承担李女士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表示与李女士协商化解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其大多数都存在劳作繁忙、外出务工、工作日请假困难不便应诉等情况。莲湖法院聚焦劳动者个性化需求,优化诉讼服务方式,通过“云上”调解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按下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