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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A06版:市井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7日
交3万元求职未果 约定退款一拖再拖
公司:愿意退款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最近,读者王先生向三秦都市报“小秦帮忙”栏目求助,他给公司交了3万元定金,对方承诺介绍工作,如今工作没着落,定金也不退还。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与西安古都印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以下简称“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推荐就业协议》,委托对方为自己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并交了3万元定金。然而对方并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推荐义务,他与对方协商终止协议并退还定金,先后两次约定退费时间,但对方一拖再拖,至今也没有解决。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推荐就业协议》,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应在推荐就业周期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积极完成王先生的报名、培训、面试、审核、录取、报到等与招聘有关的工作。如果由于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的原因超过推荐就业周期造成王先生无法及时就业,王先生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可要求对方在约定期限内全额退还所交费用。

此外,双方2024年12月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显示,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为王先生办理某公司岗位时效为两个月,办理总费用31万元,定金费用为3万元。如因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原因,导致岗位未办理成功,应当于五个工作日退还全部费用。

“后来因为没有给我推荐就业,我就和他们协商退费,也签了两次协议。现在一直拖着,我现在还在上大学,日常生活开销都很紧张。”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双方两次签订的退款协议,协议中均约定了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退还王先生3万元定金一事。其中,第一次签订协议时间为2025年4月2日,约定退款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第二次签订协议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约定退款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并约定了逾期退款需要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5月16日,记者联系到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先生。杨先生表示,公司与王先生签订《推荐就业协议》后,的确因客观因素没能顺利为其完成推荐就业服务,双方协商后公司同意退还定金,但由于最近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没能按约定时间退款。这段时间公司也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一旦资金到位,会按照协议退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

在实际签订协议时,时常会遇到一方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定金或订金,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刘忆恒律师介绍,定金‌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其核心功能是确保合同履行;订金并非法律术语,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单方行为,不具备担保性质,其功能仅在于为合同履行提供资金支持,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根据自愿原则,一般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刘忆恒表示,古都印象高新分公司与王先生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了退还定金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双方最后一次约定来执行。本报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