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行拘+罚款+吊销驾驶证 男子“二次酒驾”被严处
本报安康讯(吴海洋 记者 吴琛琛)近日,岚皋县公安局堰门派出所(交管中队)在开展车辆盘查工作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李某某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进一步核查李某某身份信息时,发现李某某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岚皋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醒: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而“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