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网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3版:要点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陕西拟制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
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法律地位

本报讯(记者 赵明)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听取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陕西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全省街道数量及其辖区人口持续增加。全省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联系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和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任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条例草案》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同时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针对我省人大街道工委的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够到位等问题,参照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条例草案》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条例草案》规定,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依法自主开展的重要工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应重视和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将其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应当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