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8日
庭审“零距离” 观摩促教育
本报讯(记者 文晨)12月26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某职业学院的校园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组织师生进行了庭审观摩。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持刀(长约一米,未开刃)三次砍向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和手臂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公开审理不仅是对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震慑,更是对在校师生乃至全社会的一次深刻法治教育。